(按:本文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姚中秋教授于饶宗颐国学院"普适价值再思"论坛演讲《仁作为普适价值》部分内容,注释从略,由作者授权使用。完整讲演参http://jas.hkbu.edu.hk/) 仁是更为恰当的人类普适价值,比今日主流论述的所谓普适价值更为合适。 首先不能不辨析,今日主流普适价值论说大多混乱而含糊,比如,民主、法治也被列入普适价值之中。然而,民主是政治制度安排,法治是社会治理制度安排,不应与自由、平等价值层面的概念相提并论。故此处只以仁对比主流普适价值论说中之平等、自由、博爱。简单地说,仁内涵平等、自由、爱,但又能避免其严重弊端。 参考孔子关于仁之论述,以及《中庸》之“仁者,人也,亲亲为大”句,可以疏解出仁之如下大义: 第一,仁肯定人在人伦中。人因人伦而生,生而在人伦中,并依靠人伦而生。 第二,仁肯定生命之完整性。生命是最为珍贵的。 第三,仁肯定生命之尊严。人不是物,也不是超人。 第四,仁肯定人之自主。 第五,仁肯定人之相互平等。 第六,仁肯定人际之和而不同。 以仁与西式普适价值对比,可见其更为优越。 第一,仁确定人人平等,而避免其滑向人人相同。 仁确定人人平等,但也确定,人与人不同。平等绝不等于人人相同,而是“各正性命,保合太和”。仁承认,人不是同质的,没有普遍人,有的是一个个具体的人,因而不同。但每个具体人有普遍之属性,故不同的人可以“和”,形成分工合作关系。在此关系中,每人各有其相异之角色,父子有伦,夫妇有别等等。然而,有别之人仍然是相互平等的。 所谓普适价值意义下的平等,通常滑向人人相同。普遍人预设中的人就是相同的、同质的,故普适价值不能容忍人之间的不同,如夫妇有别。平等的主张者拒绝承认人的自然差异,更反对任何据此而形成的社会分工安排。 仁所确立的平等也避免了十分隐秘的绝对不平等。一神教有平等之教义,但唯一真神高居于相互平等的人之上,人的首要义务是服从神。正是这一点,构成无法克服的神人之间的绝对不平等。 现代政治哲学取消了神,然而其思想仍有一神教遗迹:它相信,政治领域中存在真理,人可以掌握真理。流俗的普适价值主张者就认为,自己已掌握伦理和政治的真理,他们自居于知识和道德的主人地位,要求他人全盘接受,凡不接受者则称之为“邪恶”。以绝对不平等的姿态主张平等,此为其无法摆脱的“平等悖论”。 第二,仁确定人是自主的,而未堕落为疏离和放纵。 仁确定,人是自主的,人有尊严。但是,人也在人伦中,没有人伦,就没有人之生,也就没有人。自主的含义恰恰在于处在不同角色的人,自主地履行人伦之义,“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之谓也。如此自主,促进人之和,巩固人伦,促进人之亲亲。即便是陌生人,也可以进于亲。 主流普适价值之所谓自由,其实常等于解放,也即摆脱人伦之所谓“束缚”,而成为相互隔离的原子式存在。事实上,普遍人就是相互疏离的,只不过在一神教中,通过神的中介,人们尚可相爱,乃至于博爱;由于神的约束,人尚遵守律法,从而形成秩序。一旦上帝死去,疏离则演变为相互敌视,霍布斯所谓“丛林状态”;除非借助压倒一切的暴力,不足以形成秩序。 第三,仁确定人的互爱,而无非爱之危险。 墨家主张兼爱,一神教主张博爱。而兼爱、博爱的前提是不爱:轻视人伦,甚至摆脱人伦。在一神教中,人的首要义务是信、爱、敬人之上的上帝,《马太福音》说:“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上帝。”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据此,人伦是负担,《马太福音》:“弟兄要把弟兄,父亲要把儿子,送到死地。儿女要与父母为敌,害死他们……因为我来,是叫人与父亲生疏,女儿与母亲生疏,媳妇与婆婆生疏。人的仇敌,就是自己家里的人。 爱父母过于爱我的,不配作我的门徒,爱儿女过于爱我的,不配作我的门徒。” 这种爱是反乎自然的,普遍人因遵从上帝的律法,才博爱一切人如同自己的家人。因而,博爱之情是神命的,也即外生的,而非自然的、内生的。由此也就决定,博爱是脆弱的。一旦上帝退隐,普遍人就不会博爱,甚至不会爱,因为普遍人本来已被剥离了人伦,而无亲情。由此我们可以理解,何以信奉博爱的教徒,对异端、对异教徒,极端残忍。 仁爱是内生的,不借助任何外在的中介,它只是诉诸人自身,要人待人以人道。它只要求每人体认生之最基本事实,因父母而得以生,由父母之养得以存活、成长;生而在兄弟、姐妹之中。因此,任何人总有亲,亲是普遍的。而在亲情中,即可见仁。此仁是内生的,又可沿着人伦,由亲及疏,由近到远,推及于所有人。 此即“爱有等差”,此等差乃是基于人生存之基本事实。在家中,为慈父孝子;出家外,仁民爱物。人就其天命禀赋、生存境遇,而得其宜。不强制,由自主,可以进,可以退。退不失为人,进可成人。由此,不同之人,各尽其伦,各得其所。仁爱是切己的,因而是现实的;仁爱始于个别,可达于普遍。 综上所述,仁是中道,无过无不及。而且,仁更为抽象,涵摄平等、自由、爱,因而,仁是最高层次的普适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