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针对哲学史上王阳明对朱熹批评的意见做反思,指出这些批评意见,从直接的材料上讲,主要都是依据《大学》文本诠释而来的,从阳明的哲学创作来讲,又多是针对朱熹理论做反对而来,就此而言,王阳明实在是受到朱熹影响很深,两人真正的差距,不像是哲学史上将程朱、陆王分为理学、心学两派之差异那麽样的极端。又从实际上王阳明所争辩的问题来看,则多为朱熹工夫不得力的批评,这就又有属於朱熹谈工夫理论还是朱熹自己的工夫修养程度两种问题,阳明亦是混淆此两者。又从工夫理论的批评来讲,阳明又有哲学基本问题的错置,将朱熹谈於工夫次第及形上学存有论问题的发言都从本体工夫的形式去批评,以致失去其批评的准确度。此外,还有从不同的先秦典籍之义理依据而做的文本诠释之批评,以及对《大学》版本本身的意见不同之批评,但上述批评,还是可以化约到哲学基本问题的不同所致之批评。本文即以此为进路,说明阳明批评朱熹的意见是有可以被解消之处,关键即在问题意识不同。此外,阳明对朱熹的态度,既有对人格的肯定,又有对理论的否定,对朱陆之争,有站在象山的立场,但更有企图化解争端的态度,不过,这却主要是教导弟子专心修养自己、莫论前贤是非的用意。总之,阳明对朱熹,有种种冷热不一的态度,终其一生,都在与朱熹的理论与人格景象做抗争,可以说他从未摆脱朱熹的影响,纵然创造了他自己的儒学体系,但不宜高看两人之间的理论差异,反而更应该在良好的研究方法使用下,保住两者做为儒家两大体系应有的义理一致性形象,此即本文写作之主旨及内容的要点。 关键词:王阳明、朱熹、大学、格物致知、朱陆之争 一、前言 哲学史上对宋明儒学的分系以程朱、陆王为大貌,基本没有疑义,只是如何解读?以及是否真有对立?大家仍有出入。究其实,朱陆有文辞交锋,阳明对朱熹有批评意见,这都是使得程朱、陆王成为宋明不同阵营的事实。至於程朱的程颐或二程的定位[2],自是另一议题,但基本上不妨碍仍是朱陆二分的格局。 面对此一哲学史的事实,笔者的立场是,朱陆之间有互相批评,以及阳明对朱熹有所批评之事,已是事实,因此两分阵营实属自然。但是,如何解读,却是一大问题。笔者以为,同属儒门之朱陆及朱王,意气之争难免,误解错读亦极有可能,若说其理论有根本立场的对立,那是不应该发生的。因此,其互相批评之间,究竟是发生了甚麽问题?此即本文要探讨的主题。关於朱陆之争问题,笔者已有专书讨论[3],不在此处重复,而朱、王之间,则是本文要讨论的焦点,并且要以王阳明对朱熹的批评以为讨论的直接材料。 笔者讨论这个问题的方法,则是“哲学基本问题分析法”。意旨为以“宇宙论、本体论、工夫论、境界论”为讨论具有实践哲学特色的中国儒释道三家哲学的解释架构。笔者的做法是,深入文本的问题意识,就哲学作品的命题意旨,扣合其问题意识与使用材料,进行文本解读,使文本的意旨获得正确的理解与准确的诠释,如此则不仅能使各家义理清晰,而不同系统间的论争亦将清晰可辨,甚至,可以化解争端,关键就是找出问题意识的错置,说明争端本身的不成立,并藉由找到共同依据的基础,认定其为同一学派的不同发展型态,从而改变学界对哲学史上同一学派不同系统间的对立、冲突的印象。亦即,意气及误解诚有之,根本冲突则不存在。此一态度即是本文讨论王阳明对朱熹批评的基本做法。 王阳明所处的时代,正是朱学为官学、为士子科举考试所依据之文本的时代,可以说终其一生都是在朱熹的话语系统下做学问以及励学为人,却因为对於时儒作风的观察,与在自己心行体悟的所得,对朱熹在士林间的影响,有了自己不同的看法。这其中,有衷心服膺的阶段,也有发言批评的内涵,又有调和折衷的做法。陈荣杰先生谓其:“总之在在以朱子为模范”[4]。此一立场,笔者甚为同意。并非阳明不批评朱熹,而是,在个人品格问题的态度上,阳明始终尊崇朱熹,至於对学术理论及文本诠释的意见上,尤其是入道工夫的问题上,阳明则坚持自己的创见,对朱熹的批评丝毫不加宽容。然而,或许是为抵挡士林排山倒海的反扑意见,或许是对朱熹仍然衷心佩服,阳明又为《朱子晚年定论》之作,以朱、王相同来告慰自己,并宣扬於世。陈荣捷教授谓此为阳明单边的定论[5],并非对朱熹的全面评价。阳明的实际做法,就是把朱熹中晚年的一些书信文字中涉及自我反省的文字列出,编辑成《朱子晚年定论》,认为这些反省性文字才是朱熹学思的最後精华,至於早期讨论的知行问题及理气问题,阳明则是激烈地批评。笔者以为,阳明的做法,充满了研究方法与问题意识的混淆,阳明一方面认为自己的学说与朱熹冲突,二方面又为了敬重朱熹的为人,故为《朱子晚年定论》以尊崇之,说朱熹到了晚年,在为学态度上已与己同。讨论这些问题,必须诉诸“哲学基本问题研究法”,而重作文本解读,才能澄清。笔者同意阳明“在在以朱子为模范”,是指阳明哲学创作主要依据《大学》文本,这正是受朱熹以《大学》诠释讲“先知後行”的“工夫次第论”的根本影响,此其一。阳明自己的学说建立中,又主要以朱熹的命题作为批评反对的对象,但笔者以为这其中充满误解,本文主要焦点即在澄清此事,此其二。阳明始终在谈到朱熹个人的时候,都是崇敬有加,甚至为《朱子晚年定论》以亲近之,此其三。笔者强调这点,主要是为重新疏解阳明批评朱熹的诠释立场做准备,即:朱、王之间在基本立场与理论系统上皆难以划分为对立之系统,而阳明对朱熹之所有批评则是不同问题的错置下的误解。当然,这是需要有良好的理论工具才能说清楚的。 当代中国哲学界,从冯友兰的程朱、陆王二分为理学、心学之说,到牟宗三的陆王嫡传、程朱别子之说,以及劳思光的程朱形上学、陆王心性论之说,在在都是站在朱陆之争及阳明批评朱熹的基础上二分两系。除冯友兰外,牟、劳亦皆有明确宗陆王、贬程朱之立场,至少在港台的中国哲学界,现今的态势仍是阳明地位高於朱熹,理论上的两套典范,就是牟、劳之说。劳思光先生是以程朱形上学、陆王心性论两分之,而牟宗三先生批评朱熹的理论模型,甚至即是王阳明批评朱熹的思路与词句,可见阳明批评朱熹的影响如此之深。但是,笔者要指出,牟、劳二先生也可以说就是奠基在诠释程朱、陆王之分派对立的评价中,建立他们自己的创造系统,因此,与其说他们在为程朱、陆王学说做文本诠释,不如说他们是藉程朱、陆王的互相批评的话语,建立他们自己的哲学系统。因此,这就与以文本诠释为研究进路的笔者的做法有根本的不同。笔者提出“哲学基本问题分析法”,就是要进行文本诠释,还原哲学史本貌,而不是要创为新说。 本文之讨论,首先将从阳明批评朱熹的哲学理论开始,这就包括阳明对朱熹在《大学》、《中庸》、及《孟子》诠释上的一些不同意见,且是形成阳明最重要的“良知说”及“知行合一”说的部份。其次要转进阳明对於《大学》版本与朱熹有不同意见的讨论,这些意见有些是不涉及基本哲学立场的,而只是文献研究的观点差异而已。最後再讨论阳明对朱熹其人、对朱陆之间,以及对象山本人的态度,从这些对朱、陆个别人品的发言态度,可以看出阳明对朱熹的既欲近之又欲远之的复杂心态。不过,心态远近是一回事,理论对立与否则是另一回事,心态不决定理论,而理论则是本文要澄清的重点。 在阳明对朱熹的批评意见中,有涉及阳明哲学创作的核心观点部分,甚至可以说,阳明最重要的创作意见,主要就是针对朱熹的理论而发挥的,其既已成为阳明创作的核心,故而发言众多,限於篇幅,本文主要仅引用直接点名朱熹的文本以为讨论的依据,其余相关的文本便不多引,它们都在笔者讨论阳明学思的其它文章中处理过了[6]。 本文以“基本哲学问题分析法”为研究方法,行文之际,涉及基本哲学问题的厘清者以基本哲学问题为标题,涉及文本诠释及版本意见及个人态度者,则不以基本哲学问题为标题。以下展开之。故而以下的段落将先由基本哲学问题的“工夫论”批评开始,这当然是因为,阳明就是“工夫论进路”的儒学型态。 二、阳明对朱熹“穷理”工夫论的批评 以下先讨论阳明对朱熹哲学的直接批评意见,首先从工夫论说,事实上,阳明学说中的创造部分主要就是工夫论旨,当然在他的工夫论旨之外,仍有形上学问题的意见[7],但核心还是工夫论。阳明对朱熹工夫论旨之批评包括以穷理而说的“义外说”、“析心理为二说”;以格物而说的“知行分裂”、“没有实做工夫义”;以尊德性、道问学而说的“偏於一边义”。笔者以为,这些都是误解,本节及次二节即将予以澄清。首先就朱熹言“穷理”而批评其为“义外”及“析心与理为二”之说者,参见阳明言: 爱问:““知止而後有定”,朱子以为“事事物物皆有定理”,似与先生之说相戾”。先生曰,“於事事物物上求至善,却是义外也。至善是心之本体。只是明明德到至精至一处便是然,亦未尝离却事物,本注所谓“尽夫天理之极,而无一毫人欲之私”者得之。”[8] 首先,朱熹重视下学上达的工夫修养论问题,藉注解《大学》发为工夫次第论说,工夫次第是《大学》本旨,朱熹借注解之而发挥,实际上还是做得文本诠释的工作。王阳明则不然,自己创造新说,并依《大学》文句做创造性解释,两人对待《大学》的进路,一开始就不同。朱熹谈修齐治平的事功,主张需求格物致知之功於先,因此是一“先知後行”的“工夫次第”说,此原《大学》本旨。讲到“工夫次第”,即是次第之先及次第之後皆一齐完成才是工夫的完成,否则何须言此次第,所以,理论上次第之先後乃一贯相承,不会有先後割裂的立场。就《大学》最终要平治天下言,其次第之先者需以格物致知为之,再继之以诚正修齐治平,此即是先知後行的主意。又,此先知之工夫即是求事事物物之理,故而说“格物致知”时,常与《易传》“穷理说”合并为一以为讨论。格致即穷理,理者“事事物物皆有理”,此事事物物之理即是实事实务之公共政策之理,就工夫次第意旨而言,知後即去行之。此事务客观之道理含“闻见之知”义,亦含“德性之知”义,实践之即是诚正修齐治平诸项。实践之即是此理在心上落实,实践之即是心理为一了。只是工夫次第论旨中必须强调要有正确之知了以後才行而已。 王阳明的解读却不然,基本上就是创造性误读,阳明割裂朱熹依《大学》次第讲工夫之意旨,单提格物致知一事以为朱熹工夫论的全貌,并以其为求事理於心外,故有“义外”之说。实际上是以朱熹所言之求事物之理之工夫只为求其理,不为求实践此理,不求实践即不於心上实现此理,而实践是心上之事,故其求事理於外之事即是外於此心之事,因此是告子的“义外”之旨。告子确实讲“义外”,但“义外”没甚麽不对,而孟子讲的“义内”也无误,有误者为孟子批评告子“义外”是不需要的。因为告子讲敬於年长、孝於父母、爱於子女、信於朋友、别於夫妇等之“义”,此“义”之意旨确实是以外在对象与自己的关系来决定的,故说“义外”,这是一种“後设伦理学”或“存有论”的讨论[9]。(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