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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山:《老子》“故大制不割”辨正

2017-12-24 16:37| 发布者: gxy195588| 查看: 470| 评论: 0

摘要:   摘 要:通行的王弼本《老子》第二十八章“故大制不割”一句误读至今。“故大制不割”中的“制”,用的是“制”一词的本义,即截割木材义。“大制不割”的字面义即大手笔地截割木材(反而)是不割。“大制不割” ...

  摘 要:通行的王弼本《老子》第二十八章“故大制不割”一句误读至今。“故大制不割”中的“制”,用的是“制”一词的本义,即截割木材义。“大制不割”的字面义即大手笔地截割木材(反而)是不割。“大制不割”四字格句型属于《老子》第七十八章论及的“正言若反”的表达形式。“故大制不割”作为第二十八章的小结句,其“大制”对应于前文的“朴散成器”之义,而“不割”则对应于前文的“圣人用之则为官长”之义,并且以“正言若反”的四字格形式表达了第二十八章朴散归朴的章旨。

  关键词:老子;故大制不割;正言若反;训诂学;文脉

  一、问题的提出

  “故大制不割”一句为《老子》第二十八章文,现将通行的王弼本《老子》第二十八章引录如下:

  知其雄,守其雌,为天下谿。为天下谿,常德不离,复归于婴儿。知其白,守其黑,为天下式。为天下式,常德不忒,复归于无极。知其荣,守其辱,为天下谷。为天下谷,常德乃足,复归于朴。朴散则为器,圣人用之则为官长,故大制不割。(第二十八章)

  章末的小结句“故大制不割”,河上公注:“圣人用之则以大道制御天下,无所伤割。治身则以天道制情欲,不害精神也。”王弼注:“‘大制’者,以天下之心为心,故无割也。”河上公释“故大制不割”的“制”为“制御”义,不确。王弼注亦未点明“大制”之义。“故大制不割”一句究竟义指什么,和上文有什么文脉关系,仍有进一步研究的必要,从而揭示该章的章旨所在。

  二、《老子》第二十八章“故大制不割”之前诸句的文脉梳理

  下面来逐句讨论通行的王弼本《老子》第二十八章“故大制不割”之前诸句的含义以及句与句之间的意义关系方式。

  “朴散则为器”之前为“知其雄,守其雌”等三部分的排比句。所谓“知其雄,守其雌”,即对“雄-雌”对立体构成双方的态度是了解“雄”却驻守于“雌”。《老子》一书中充满着各种对立体,如“有-无”、“雄-雌”、“刚强-柔弱”“贵-贱”等,在这些成对的反义词里,世俗的眼光是肯定前者,同时常常忽略了后者。而老子却不然,在了解前者的同时,将重点落实在后者,并充分挖掘后者的主导作用。

  “守其雌、黑、辱”,“为天下谿、式、谷”,即处于低下的姿态,并且拥有“常德”而“复归于婴儿、无极、朴”。所谓“复归于婴儿”状态,即以“守其雌”的方式回归《老子》第十章“专(抟)气致柔,能婴儿乎”的“专(抟)气致柔”。所谓“复归于无极”,即以“守其黑”的方式回归本源“道”的无终极状态,而“道”的“无极”状态犹如《老子》第二十五章所描绘的“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所谓“复归于朴”,即以“守其辱”的方式回归朴木未经加工雕琢的状态,犹如《老子》第十九章的“见素抱朴”。

  “朴散则为器”,该句申说上句“复归于朴”的“朴”话题。《说文·木部》:“樸,木素也。”段玉裁注:“素犹质也。以木为质,未彫饰,如瓦器之坯然。”《论衡·量知》:“无刀斧之断者谓之樸。”“朴散则为器”,义即原本是未加工成器的整木料被分散做成各种器物。

  “圣人用之则为官长”,义即圣人使用这些器物并成为它们的长官。

  三、“故大制不割”的异文情况

  通行的王弼本《老子》第二十八章章末为“故大制不割”,而帛书《老子》甲本、乙本均作“夫大制无割”①,下接对应于王弼本《老子》第二十九章的内容,且“夫大制无割”之后并无分章符号。北京大学所藏的西汉中期竹简本《老子》作“大制无畍(割)”四字②,在分章方面和王弼本《老子》有所不同,“大制无畍(割)”四字不是位于对应于王弼本《老子》第二十八章的章末,而是位于对应于王弼本《老子》第二十九章的章首,即“大制无畍(割)”四字之后为“将欲取天下而为之,吾见其不得已”。

  从上述王弼本“故大制不割”的异文可以看到有两方面的问题需要讨论,一是原始本究竟应是“大制不割”还是“大制无割”?二是原始本究竟应是王弼本《老子》的“故”从而文脉承前文而来,还是像帛书《老子》甲本、乙本的“夫”从而和前文不一定有明显的文脉关系,或者是像北京大学所藏的西汉中期竹简本《老子》那样分章理解?

  首先来看第一个问题。“大制不割”的“割”是动词,所以动词前的否定词应是否定副词“不”而不是动词“无”。《老子》第五十八章“是以圣人方而不割,廉而不刿,直而不肆,光而不耀”,其中亦为“不割”的偏正词组搭配。《老子》第四十一章“大方无隅”、“大象无形”,因其中的“隅、形”均为名词,所以前面的否定词为动词“无”。经过上述分析,通行的王弼本《老子》的“大制不割”当存其旧,而帛书《老子》甲本、乙本的“大制无割”以及北京大学所藏的西汉中期竹简本《老子》的“大制无畍(割)”,其中的“无”均为改动后所致。

  而第二个问题,则需在下文对“大制不割”进行考辨之后再来回答。

  四、“故大制不割”正解

  《说文·刀部》:“制,裁也。从刀未。未,物成有滋味可裁断。一曰止也。”并收了“制”的古文,其古文形体为左边的“未”旁有三斜划,右边为“刀”。段玉裁注:“《衣部》曰:‘裁,製衣也。’‘製,裁衣也。’此‘裁’之本义。此云‘制,裁也’,‘裁’之引伸之义。古多假‘折’为‘制’。……”

  裘锡圭《说字小记》在“说‘制’”一节中认为:“古文字的‘折’象以斤砍断树木,‘制’所象的应该是以刀截割木材。……《礼记·郊特牲》‘诏祝于室, 坐尸于堂’句郑玄注,有‘主人亲制其肝’语,《正义》训‘制’为‘割’。…… ‘制’‘折’二字不但形义相近, 而且上古音极为接近。……‘制’字左旁断为三截的形体较为原始,从‘未’的写法是由它变来的。”③裘锡圭解释“制”的形、声、义三者均得之,当从,而“折、制”两字上古音均为章母月部,④且形体义和词义相近,两字当为同源词关系。

  综上所述,“制”的早期形体左旁为断木状,其形体义是以刀截割木状,“制”的本义为截割木材,而“制”的裁衣义为引申义,后来形体上又分化出“製”字来承担“制”的裁衣义。

  王弼本《老子》第二十八章“故大制不割”中的“制”,用的正是“制”一词的本义,即截割木材义,此“制”义承上文的“朴散”而来。另外“制”和“割”在“截割”义上又是同义词关系。“故大制不割”,其字面义即所以大手笔地截割木材(反而)是不割。

  五、“大制不割”为“正言若反”的表达形式

  作为《老子》第二十八章章末出现的“大制不割”,其四字格以及内容则属于《老子》第七十八章论及的“正言若反”的表达形式。以下是通行的王弼本《老子》第七十八章的内容:

  天下莫柔弱于水,而攻坚强者莫之能胜,以其无以易之。弱之胜强,柔之胜刚,天下莫不知,莫能行。是以圣人云:“受国之垢,是谓社稷主;受国不祥,是为天下王。”正言若反。(第七十八章)

  有关“正言若反”的含义,高延第《老子证义》:“此语并发明上下篇玄言之旨。凡篇中所谓‘曲则全,枉则直,洼则盈,敝则新’,‘柔弱胜坚强’,‘不益生则久生’,‘无为则有为’,‘不争莫与争’,‘知不言,言不知’,‘损而益,益损’,言相反而理相成,皆‘正言’也。”⑤高说“正言”之义,得之。

  “正言若反”,义即(老子认为是)正常的言论好像(与世俗价值)相反,这样老子便自我阐明了老子式“正言”的产生途径。老子是世俗价值的颠覆者,老子式的“正言”是在世俗价值的判断基础上加以否定而产生的。

  《老子》书中在处理各种对立面时,在“正言若反”的原则指导下,呈现出许多不同的语言表达形式,如第二十二章“曲则全,枉则直,洼则盈,敝则新”,第三十九章“故贵以贱为本,高以下为基”,第五十二章的“守柔曰强”。尤其是第四十一章“明道若昧,进道若退,夷道若纇,上德若谷,大白若辱,广德若不足,建德若偷,质真若渝,大方无隅,大器晚成,大音希声,大象无形”,第四十五章“大成若缺,其用不弊。大盈若冲,其用不穷。大直若屈,大巧若拙,大辩若讷”,以及第五十八章“是以圣人方而不割,廉而不刿,直而不肆,光而不耀”,均由四字格的排比句构成。

  就“大制不割”而言,在世俗的眼光里其“制”的本性是制而易割的,然而老子的“正言”与世俗价值相反,认为应是“大制不割”。

  在“正言若反”的四字格中,和“大制不割”构成形式相仿的还有第四十一章的“大象无形”,其句型特点为“大 + 动词1/名词1 + 不/无 + 动词2/名词2”。“大制不割”属于“大 + 动词1 + 不 + 动词2”句型,其中的“动词1(制)”和“动词2(割)”两个词是同义词关系,而“大象无形”则属于“大 +名词1 + 无 + 名词2” 句型,其中的“名词1(象)”和“名词2(形)”两个词是同义词关系。

  六、小结句“故大制不割”和上文的文脉关系

  “故大制不割”之前“复归于朴”一句中的“朴”,义指未加工成器的整木料,而“朴散”也就是后文“大制不割”的“制”义,所以“朴散成器”即制(截割木材)而成器义。“圣人用之则为官长”,然而圣人又是如何使用并管理这些器物呢?其具体措施就是第二十八章一开始就论及的那些方法,即有所“知”有所“守”,从而回归“婴儿、无极、朴”的状态,而“故大制不割”的“不割”亦即强调了回归“朴”的状态。由此可见,“故大制不割”作为该章的小结句,其“大制”对应于前文的“朴散成器”之义,而“不割”则对应于前文的“圣人用之则为官长”之义,并用“正言若反”的四字格加以概括,显得简洁有力。简言之,“大制不割”是以“正言若反”的四字格形式表达了第二十八章朴散归朴的章旨。

  最后来回答通行的王弼本《老子》第二十八章章末“故大制不割”的异文问题。帛书《老子》甲本、乙本均作“夫大制无割”,表明帛书《老子》甲本、乙本已不明“大制不割”的真正含义,看不出“故大制不割”的“故”是如何推论出来的,遂将原文的“故”改成“夫”,这样帛书《老子》甲本、乙本“夫大制无割”和前文原有的文脉关系被削弱了。另外,北京大学所藏的西汉中期竹简本《老子》作“大制无畍(割)”四字,同样反映了对本不分章的《老子》后来在理解原文本并进行分章时出现的困惑,遂将原文中的“故”删去,并将“大制无畍(割)”四字处理成出现在对应于王弼本《老子》的第二十九章的章首。然而,这样的处理致使“大制无畍(割)”一句不仅割裂了原来与前文紧密相连的文脉关系,同时“大制无畍(割)”在章首出现仍有突兀之感。

[附注]

  ①高明:《帛书老子校注》,北京:中华书局,1996年,第375页。

  ②北京大学出土文献研究所:《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158页。

  ③裘锡圭:《说字小记》,《北京师范学院学报》1988年第2期,第11-12页。

  ④郭锡良:《汉字古音手册》,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1986年,第19页, 第52页。

  ⑤引自高明:《帛书老子校注》,第213页。

  本文刊于《安徽大学学报》2017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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