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子有关于“有用之用”与“无用之用”的说法。《庄子•人间世》篇末曰:“人皆知有用之用,而莫知无用之用也。”以往解庄者大多着意于庄子对于“无用之用”的标举和张扬。不错,庄子要人从对于“有用之用”的知以达其对于“无用之用”的知,但此并非庄子思想的全部。“有用之用”与“无用之用”都是从“用”的立场观物,此外,还有不以“用”的立场观物、待物。从不以“用”的立场观物、待物而言,“无用之用”亦是有局限的。庄子不仅要人突破“有用之用”的藩篱,以达到对于“无用之用”的知会与把握,更要人突破“用”的藩篱,以达到不以“用”的眼光和立场观物与待物。不以“用”的眼光和立场观物、待物,才是庄子所期许的最高思想境界。所以,在庄子哲学的视域中,关于物以及其用,有三个层次的分界:“有用之用”、“无用之用”,以及“无用”。 一、“有用之用” 人从实用功利的立场观物,物于人而言,有“有用”与“无用”之别。 所谓“用”,是指一物能够满足人的某种具体需要的用途,亦即某物的具体功用和实际价值,或曰使用价值。有用之物必有其用,因为有用方被称作有用之物。有用之物之用,简称“有用之用”。有用之用是具体的,是人所共知的,如树木之用、葫芦之用、牛马之用等。 相对于物之有用的,是无用。无用是某物不具有能够满足人实际需要的性质。因为不具有能够满足人实际需要的性质,此物亦可被人看作无用之物。惠子向庄子抱怨: 魏王贻我大瓠之种,我树之,成,而实五石。以盛水浆,其坚不能自举也。剖之以为瓢,则瓠落无所容。非不呺然大也,吾为其无用而掊之。(《庄子•逍遥游》。下引只注篇名) 在惠子看来,可以容五石之量的大葫芦,大则大矣,却不能盛水。以其不能盛水,所以成为无用之物。又有大树,惠子向庄子言曰: 吾有大树,人谓之樗。其大本臃肿而不中绳墨,其小枝卷曲而不中规矩。立之涂,匠者不顾。(《逍遥游》) 因此大树不中绳墨、不中规矩,所以亦像大瓠一样,“大而无用”。对于“大而无用”之树更为详细的议论,见于《人间世》。其中讲到栎社树: 其大蔽牛,絜之百围,其高临山十仞而后有枝,其可以舟者旁十数。 如此高大伟岸之树,实在是自然界一大美的杰作,而在匠伯看来,其“以为舟则沈,以为棺椁则速腐,以为器则速毁,以为门户则液樠,以为柱则蠹”,所以只是“散木”,是“不材之木”,无所可用。《人间世》还讲到一大木: 南伯子綦游乎商之丘,见大木焉,有异:结驷千乘,隐将芘其所藾。 此树亦大矣,然“仰而视其细枝,则拳曲而不可以为栋梁;俯而视其大根,则轴解而不可以为棺椁;舐其叶,则口烂而为伤;嗅之,则使人狂醒三日而不已”,亦是“不材之木”。 何以樗树、栎社树、商之丘之大木会被人视为“不材之木”?因为其“不中绳墨”“不中规矩”,因为其不可以为舟、不可以为器、不可以为棺椁、不可以为门户、不可以为柱、不可以为栋梁,总之,不能成为人可利用的材料,不能满足人的某种实际的用途或需要。 当人们着眼于某物的实际用途时,当人们以实用功利的眼光来看待某物时,亦即当人们着眼于“有用之用”时,人们只看到某物的某种具体的用途,只看到某物的某种具体的使用价值。但是,任何物,作为一种独立自在的存在,其存在价值、具体的使用价值、功能与用途则是多方面的。当人们着眼于某物的某种具体用途时,此物的其他用途、其他使用价值是被忽视以至于完全掩盖了;当某一物被当作某一具体物使用或利用时,此物的其他用途、其他使用价值则无法得到体现,甚至完全遭到了破坏。如一棵树被人做成了柱,则不仅不再成为树,并且不能成为梁、成为门、成为棺椁,而它本来不仅可以成为柱,也可以成为梁、门和棺椁。所以,人对于有用之物的利用或使用总是具有局限性的,人只是有限地使用或利用了物,甚至是破坏性地使用或利用了物。具体而言,人以“有用之用”来对待某物,对于人而言,只是有限的使用或利用;对于物而言,则是损坏和残害。就其只限于某种具体的用而言,就其伐树以为梁而言,就其为梁而不能为柱、不能为门、不能为棺椁而言,是损坏;就其伐树以为梁,梁存而树不存而言,则是残害。所以,庄子说: 百年之木,破为牺尊,青黄而文之,其断在沟中。比牺尊于沟中之断,则美恶有间矣,其于失性,一也。(《天地》) 生长百年之树木,被人砍伐以为牺尊。有了牺尊,美丽的大树由此则不再存在。任何一物,本来是一独立自在之物,本来有着无限的生命和广阔的丰富性,但是当其被人当作有用之物使用或利用时,当其被人限于“有用之用”时,此物的丰富性不仅不复存在了,而且其生命力亦不复存在。 栎社树不可以为舟、不可以为器,所以被人视为无用的“散木”。相对于无用之散木,楂、梨、橘、柚之类,能够给人带来实际的利益,能够满足人的实际需要,具有某种实际的用途,它们可以被人视为“文木”。然而,“楂梨橘柚果蓏之属,实熟则剥,剥则辱。大枝折,小枝泄。此以其能苦其生者也。故不终其天年而中道夭,自掊击于世俗者也。物莫不若是”。(《人间世》)因为其有实际的效用,亦即因为其“能”,其生命总是受到残害,所以总是不得其天年而中途夭折。更有甚者: 宋有荆氏者,宜楸柏桑。其拱把而上者,求狙猴之杙斩之;三围四围,求高名之丽者斩之;七围八围,贵人富商之家求禅傍者斩之。故未终其天年而中道之夭于斧斤,此材之患也。(《人间世》) 人以有用之用的态度对待外物,物因具有某种具体的使用价值而遭受残害,才有拱把之大的树木被人斩之以为缚猴之桩;三围四围之树被人斩之以为栋梁;七围八围之树千百年方可成之,被人斩之以为棺椁。因为其有用,因为其能满足人的某种实际需要,所以其结果均难逃斧斤之患。“桂可食,故伐之;漆可用,故割之。”(同上)还有更甚者,以至于出现了自相残杀:“山木自寇也,膏火自煎也。”(同上)木为斧柄,有柄之斧更以砍木;油脂引燃了火,已燃之火更熬干了油脂。 此种现象在庄子之后有更为严重的发展。人们为了象牙而猎杀大象,为了虎皮而猎杀老虎,为了鹿角而屠杀野鹿;象牙、虎皮、鹿角因可以为人所“用”,大象、老虎、野鹿就遭到人类的屠杀,这是大象、老虎、野鹿的悲惨,也是整个人类的悲哀。人类囿于实际功利的需要,只注重于物的具体有用性,只留意于“有用之用”,此不仅具有局限性,亦具有破坏性。庄子哲学的积极意义,首先在于要人突破以用观物、以用待物的藩篱。而如何突破,即要人从对于“有用之用”的知以达其对于“无用之用”的知,在知物之“有用之用”之外,还要知物之“无用之用”。 二、“无用之用” 普通人只看见外在物具体直接的用途与功能,庄子则要人突破和超越具体物的直接的具体的功能与功用。庄子哲学的一大功劳,正在于要使人突破对于“有用之用”的局限。这种突破分为两个阶段,一是突破具体的有限的用,达至充分的无限的用;二是突破“有用之用”,达到“无用之用。”对于前者,庄子提出的方法是“用大”。如针对惠子所抱怨的无用的“大瓠”,庄子开示曰:“夫子固拙于用大矣”,并举事以明之: 宋人有善为不龟手之药者,世世以洴澼絖为事。客闻之,请买其方百金。聚族而谋之曰:“我世世为洴澼絖,不过数金;今一朝而鬻技百金,请与之。”客得之,以说吴王。越有难,吴王使之将。冬,与越人水战,大败越人,裂地而封之。能不龟手一也,或以封,或不免于洴澼絖,则所用之异也。(《逍遥游》) 吕惠卿曰:“道之为言一也,不善用之,不足以周四体,则世世洴澼絖不过数金之谓也。善用之,非特周吾身而已,虽天下沦溺,犹将拯之,则用之水战,裂地而封之谓也。”(吕惠卿,第14页)只局限于不龟手之药的具体用途,这是有限地使用某物;而将不龟手之药用于战事,并因此而取得战争的胜利,获得裂地之封,这是“用大”,是充分地无限地使用某物。 但庄子的用心并不在于教人充分地使用或利用某物,而是教人突破“有用之用”,以领会到物的“无用之用”。“人皆知有用之用,而莫知无用之用也。”(《人间世》) “无用之用”首先是“无用”。无用,对于物而言,是物不具有满足人的具体需要的价值,不具有某种具体的用途;对于人而言,是不以实用的态度来对待物,不以功利的眼光来看待物。“无用”之物何以又有“用”?“无用之用”是何种“用”?“无用”之“用”不是具体的、有效的用,而是脱离实效、超越实效的用。惠子有一“瓠落无所容”的大葫芦,忧其无用,庄子则告之曰:“今子有五石之瓠,何不虑以为大樽而浮乎江湖?”(《逍遥游》)“以为大樽而浮乎江湖”,不是为了捕鱼,不是为了津渡,不是为了游泳,不是为了健身。浮乎江湖只是一种自为的活动,一种生命体的自由的呈现。将无实际效用的大瓠当作大樽而浮乎江湖,由此感受到生命的自由与自在,亦即“逍遥于天地之间”(《让王》),这就是“无用之用”。针对无用的大樗,庄子告知惠子曰: 今子有大树,患其无用,何不树之于无何有之乡,广莫之野,彷徨乎无为其侧,逍遥乎寝卧其下。不夭斤斧,物无害者,无所可用,安所困苦哉!(《逍遥游》) 大树无实用价值,而正因为无实用价值,才能“不夭斤斧”,才能成其如此之大;因其无实用价值,人们才可以不以实用的态度对待它,不以功利的眼光看待它,才可以无为地彷徨乎其侧,“逍遥乎寝卧其下”。无用的大树使人感受到生命的自由与自在,感受到生命的乐趣,这就是“无用之用”。 惠子总是以功利的态度来对待和看待一切,庄子谓其“犹有蓬之心”。“蓬之心”亦即心中长草而不灵便,而世俗之气太重。高亨曰:“谓有蓬蒿生于其心而不灵慧也。《孟子•尽心篇下》‘今茅塞子之心矣’,与此句同意。”(《诸子新笺•庄子新笺》,见方勇、陆永品,第26页)因为惠子世俗气味太重,他只能看到“有用之用”,而无法感受到“无用之用”,因此,他也无法享受到生命的逍遥、自由与乐趣。庄子对于惠子的开示,对于“无用之用”的推崇,正是要人突破“有用之用”以达到“无用之用”,从而感受生命的自由与乐趣。 然而,突出“无用之用”并不是庄子哲学的根本。无用之“用”仍然是有局限的,庄子哲学的最高境界是要连此“无用之用”也要舍弃的,其最高境界即是要以纯然“无用”的眼光和态度面对周围的一切。 三、“无用” 在庄子看来,人可以利用外物,但人不要以为利用外物为理所当然;不要以为只有利用某物,才使某物真正成为某物。因为任何物都不是为了满足人的需要才存在的,不是因为能够满足人的某种需要才有了生存的权力。庄子借栎社树之言曰:“且也若与予也皆物也,奈何哉其相物也?而几死之散人,又恶知散木!”(《人间世》)释德清释曰:“言汝与我同为天地间之一物耳,奈何汝恃有用,而以我为无用耶?”(释德清,第89页)如果以人的立场观栎社树,谓其为无用之“散木”,那么在栎社树眼里,人也是无用的“散人”。 任何物与人一样,(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