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之世,是一个互联网的时代,几乎人生的每一个方面都离不开互联网,它似乎已经浸透到人们脑海的深处。但互联网的思想根源在哪里?有何本体论、认识论的根据?对我中华思想文化未来的发展有何影响?这些都是有待回答的重要问题。我近些年来所提倡的万有相通的哲学,实际上是从哲学和中西哲学史的角度,对这样的问题进行了一点探讨。 一 中国人有一句口头禅,叫作“人生在世”。人怎样生活在这个世界上?抱着什么态度来面对这个世界?这是人生最大、最根本的问题,也是哲学最根本的问题。我把它概括为人生的“在世结构”问题。“结构”就是指人与世界相结合的关系和方式。在中西思想文化史上,人生的“在世结构”,粗略地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把人与世界万物看成是息息相通、融为一体的体系,两者的结合、交融,构成人所生活于其中的世界。西方有些现当代哲学家把这样的关系叫作“自我一世界”结构(美国哲学家梯利希的用语)或“此在一世界”结构(德国哲学家海德格尔的用语)。对于我们中国人来说,这些用语显得有些晦涩难懂,我想借用中国传统哲学的术语,把这种关系叫作“天人合一”。另一类是把人与世界万物的关系看作是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人是主,世界万物是客,世界万物在人之外,二者分离、对立,相互外在,只是通过人的主动性、主体对客体加以认识、征服,才达到主体与客体的统一。西方哲学对这种关系有一个现成的概括和术语,叫作“主体—客体”关系。 人生在世,无论是就个人精神的发展阶段而言,或就一个民族思想文化形态的发展而言,大体上都经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我称之为“原始的天人合一”,是一种“前主客关系的天人合一”结构,人在此阶段中缺乏独立的自我意识。第二阶段是“主体—客体”关系的结构,人在此阶段中凸显自我的主体性。第三个阶段是包括“主体—客体”关系在内而又超越了“主体—客体”关系的结构,我称之为“高级的天人合一”,是一种“后主客关系的天人合一”结构,人在此阶段中既意识到自我,又超越自我而与他者融通为一。 宇宙是一大相互联系的网络整体,任何一物(包括一人一事),都是这一大互联网上的一个交叉点,一方面每个交叉点都因其所处交叉地位(时间点和空间点)、交叉方式之不同而各有各自的特性。就人来说,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特的自我性;另一方面,每物又都不能脱离他者而独存,其他万物都与之有或近或远、或直接或间接、或强或弱的依存关系,这些互联关系构成每物之生成因素,这也就是说,个体与天地万物融通为一体,我称之为“万有相通”。我把“万有相通”这两方面的内涵简单概括为:“万物各不相同而又相互融通。”当今的互联网正体现出如下两个特点:互联网既为人们提供了每个人自我表现的自由而又深入的平台,又为人们提供了迅速而广泛地相互交流——相互融通的天地。这两个突出特点为“万有相通”的实现提供了基本条件。 当然,人要达到这样一种高级的万有相通之境,绝非一蹴而就,而要经过上述由低级到高级的三个阶段。下面先就个人精神发展的阶段来说。 人生之初,无自我意识,尚不能区分主与客,不能区分我与他人、他物。人在这种境界中只知道满足个人生存所必需的最低欲望,舍此以外,别无他求。刚出生的婴儿,吃妈妈的奶,就没有妈妈的奶在我之外的自我意识。此种境界“其异于禽兽者几希”,我称之为“欲求的境界”,也就是上述个人精神发展的第一阶段——“原始的天人合一”。处此阶段中的人,各自封闭,谈不上人与人、人与物的相互交流,也就根本谈不上相通,无自由可言。 人生的第二境界,我称之为“求知的境界”,处于个人精神发展的第二阶段——“主—客”关系的阶段。美国当代著名发展心理学家卢文格说:“刚出生的婴儿没有自我。他的第一个任务是学会把自己与周围环境区别开来……认识到存在着一个稳定的客观世界……在这一过程中,孩子形成了一个不同于外在世界的自我。”在“主—客”关系的阶段中,自我作为主体,能认知作为客体之物的规律和秩序,人的精神自由程度大大提升了一步。黑格尔指出:人必须从最低欲求的满足,“进而走进精神的元素中,努力从知识和意志中,从知识和行为中求得满足和自由。无知的人是不自由的,因为和他对立的是一个异在的世界”。 “主—客”关系阶段中的“自我”意识,有一个由隐到显的发展过程,这影响着求知的深浅程度。人在形成“自我”观念之初,往往把“自我”隐蔽在与自己最亲近的社会群体(家庭、同伴集体之类)之中,言所属群体的“我们”之所言,行“我们”之所行,尚不能完全见由己出,言个体性的“自我”之所言,行“自我”之所行,“自我”的个体性、独特性尚未显现于外。心理学家称“自我”的这个阶段为“遵奉的阶段”。当“自我”进而从“我们”中凸显出来,从而把自我与所属群体的其他个人区分开来之时,这就达到了“自主阶段”。“自主阶段”的“自我”不再是隐蔽的,而是显现的,即真正具有个体性、主体性的自我。显然,“遵奉阶段”的“自我”是不自由的,只有到了“自主阶段”,“自我”才有了精神上的自由,有了独创性。 在“主—客”关系阶段的“求知境界”中,人作为主体,对客体之物有了认知,这就表明个人的精神发展由“欲求阶段”的封闭状态,向自由的“万有相通”之境前进了一大步。 但“求知境界”的自由也还是有限的,所谓“认识必然就是自由”,其实只说了事情的一半。认识了客体的必然性规律之后,还有一个主体(自我)如何对待客观规律的问题:以被动的态度屈从客观规律,在客观规律面前哀鸣悲泣,那就没有自由;只有以主动的态度,“拥抱必然”,才算是自由。这是因为“求知境界”以“主—客”关系为基础,客体及其规律外在于主体,是对主体(自我)的一种限制,限制就是不自由,尚有隔阂不通,所以“求知境界”还未达到“万有相通”之境。 人之所以有求知欲,最初是出于无功用的好奇心,后来则多出于功用心,即出于通过认识规律,使客体为我所用的目的。所以“求知境界”与“功用”紧密相连。在功用中,主体—自我也是不自由的。黑格尔说:在实用中,主体按自己的意志改造外物,使之“为自己服务,把它们视为有用的”,“主体变成自由了”,但“实际上”这种自由“具有片面性”,而且始终存在着“对象的抵抗”。“对象的抵抗”正说明未达到“万有相通”。 在个人继续成长的过程中,个人的独立意识逐渐产生了区分“好”与“坏”的善恶意识,以至达到对他人负有责任和义务的道德意识,这也就是我所说的人生第三境界——“道德境界”,也可以叫作“求善的境界”,心理学家卢文格称之为“公正阶段”。发展到这一水平的“自我”既然有了责任感和义务感,这也就意味着他有了自我选择、自我决定的能力,他“把自己看作是命运的主人”,“而不是听凭命运摆布的小卒”。道德意识比起求知来,自由、相通的程度显然得到了提升。 但“道德境界”对于实现人的精神自由而言,尚有其局限性:其一,黑格尔说:“道德的观点是关系的观点、应然的观点或要求的观点”。“应然”“要求”“关系”,都是说的理想与现实之间、主体与客体之间尚存在着一定的距离,尚未完全融合为一,故精神的自由仍是有限的,“应然”—“应该”就有某种强制之意,尽管“道德境界”中的强制同时又是自愿的。其二,“道德境界”不能完全脱离功利(尽管是为他人谋福利)。对象作为工具,服务于外在的目的,在此种意义下,主与客之间也显然是对立的。由此可见,“道德境界”仍属上述精神发展的第二阶段——“主体—客体”关系的阶段,并未实现充分自由,还不能算是“万有相通”。 人生的第四境界,即最高精神境界,是“审美的境界”,也可以叫作“求美的境界”。“审美的境界”之所以“最高”,是因为审美意识完全超越了“主—客”关系的思维方式,而进入了主客融为一体的领域,即上述精神意识发展的第三阶段——“后主客关系的天人合一”阶段。第一,审美意识超越了“求知境界”的认识关系。审美意识不再像在认识关系中那样把对象预先假定为与我对立的、外在的独立自在之物,通过认识活动(通常所谓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认识到对象“是什么”。“审美意识”乃是把对象融入自我之中,而达到一种情景交融的“意境”。所谓对象“是什么”的问题,已经不再滞留在人的考虑和意识之中。对立物消逝了,自我得到了充分的自由。黑格尔在《美学》中说:在审美意识中,对象不再像在“求知境界”中那样“仅仅作为存在着的个别对象”而与“主体性概念”处于外在关系中;审美意识乃是让概念显现于客观存在之中,主客统一而具有生动性,审美对象不再依存于外在之物,而由有限变为无限,由不自由变为自由。 第二,审美意识也超越了“求知境界”和“道德境界”中的实用关系。“在审美中,欲念消退了”;对象作为“有用的手段”这种“异己的目的”关系也“消失了”;那种“单纯应该”的“有限关系”也“消失了”。 “由于这些,美的关照就具有自由的性质,它允许对象作为自身自由的和无限的东西,而不是作为有用于有限需要和意图而满足占有意志和功利心的东西”。 总之,美既超越了认识的限制,也超越了功用、欲念和外在目的以及“应该”的限制,而成为超然于现实之外的自由境界。黑格尔由此而把美—艺术列入人生旅程中超越有限之上的无限领域。但黑格尔把艺术美的最高层次理解为不过是“典型美”,尚未达到无限之最高点,于是在艺术美之上又设了宗教和哲学二者,以哲学之“纯概念”为最高境界。我在很多论著中批判了黑格尔这种“概念哲学”。德国哲学家席勒倒是明确持审美为最高境界的观点。席勒认为,单纯的“感性冲动”让人受感性物欲的“限制”,单纯的“理性冲动”让人受理性法则(例如作为道德法则的义务)的“限制”,两者皆使人不自由,人性的完满实现在于超越二者的“限制”,以达到“无限”,这才是最高的自由,席勒称之为“游戏冲动”,即“审美意识”。故只有“审美的人”“游戏着的人”,才是获得最高自由的人。席勒再明显不过地把“审美境界”看作是人生最高境界。席勒所讲的审美意识既不受欲求的限制,又不受理性法则的限制,最简明扼要地说明了,“审美境界”完全达到了“万有相通”的充分自由之境。 但是,席勒的论述还过于简单,我想从前述宇宙是一大互联网的角度谈谈审美境界之万有相通的内涵。 如前所述,每一物都是宇宙这一大互联网上的一个交叉点。就每一物、每一交叉点之构成因素来说,都可分为当前的表面和隐藏在后的背面两个方面,用西方现当代哲学的语言来说,前者叫作“在场的东西”,后者叫作“不在场的东西”,又称“显现的东西”和“隐蔽的东西”。每一物之当前在场的状态,都由其背后不在场的无穷因素所构成。例如我当前在场的身体状况和思想状态,就是由我的父母、祖辈、朋友、师长、古今书籍、以至日月星辰等等无穷无尽,或远或近,或强烈或微弱的万般因素所构成。我个人如此,其他每人每物每事皆然。这样,一人、一物、一事的内涵和意义,其实都不在表面在场的方面,而是蕴藏在其背面不在场的方面。 美分高低三个层次:“感性美”“典型美”“显隐美”。“感性美”和“典型美”受感性和理性的束缚,有不同程度的有限性,因而都未达到完全的万有相通之境,也非达到审美之极致。 最高层次的美——“显隐美”,是超越理性进而达到对“万物不同而相通之一体”的一种领悟、玩味。此种领悟、玩味不是单纯的理性所能达到的,而是一种“超理性”的“想象力”的产物。此所谓想象力特指把本身不出场的东西潜在地置于直观中而与在场的东西综合为一体的能力,非指一般说的联想之类的能力。审美想象把每一物背后不出场的、无穷无尽的东西,甚至逻辑上不可能的东西,都潜置于“想象”之中,都纳入万有相通的一体之中,其所达到的主客融合是全然无限的,(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