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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泽厚:举孟旗行荀学

2017-12-24 16:33| 发布者: wanghua| 查看: 919| 评论: 0

摘要:   本文主要想再次说明,“道德非知识”和“举孟旗行荀学”两个问题。  (一)目衰年迈,孤陋寡闻,近因华东师范大学郁振华教授绍介,略知围绕Gilbert Ryle数十年前所提出的konwing that与knowing how,有理智主 ...

  本文主要想再次说明,“道德非知识”和“举孟旗行荀学”两个问题。

  (一)目衰年迈,孤陋寡闻,近因华东师范大学郁振华教授绍介,略知围绕Gilbert Ryle数十年前所提出的konwing that与knowing how,有理智主义与反理智主义、Hume主义与反Hume主义的分歧,以及国内有关王阳明“致良知”的争辩。(见《学术月刊》2016年12月份郁文)由于涉及伦理学重要问题,遂借此明确拙著的几个要点。

  拙著《伦理学纲要》明确认为,道德不是“知”而是“行”,道德中含有知识(即观念),但并非知识,道德属于行为本身。从而道德既不是konwing that也不是knowing how,道德主要不是知不知应该去做或不做,也不是知不知如何去做或不做,更不是愿不愿意去做或不做的问题,它不是知不知、会不会、愿不愿的问题,而是“做不做”的问题。我所提出的道德三要素——观念(即认知)、情感、意志(我仍愿釆用古典的“知情意”三分法 )三者之中,强调以“意”为主。道德乃是具有非常重要的自觉选择性的自由意志,即:做还是不做。

  只有这种自由意志才导致道德行为。知而不能行,会而不能行,愿而不能行,即知道“应该”去做,并知道“如何”去做,也“愿意”去做,却仍然不做者,有善念而无善行,盖多有矣。也如Ryle所说,善念与善行只是逻辑关系,并无因果关系。知识无论是knowing that 或knowing how 是可以传授的,情感不能传授却能感染,意志不能传授也不能感染,它表现为“立意”(即自觉意识的“决心”,而非动物本能和欲望,并且常与这种欲望或本能相冲突)去做并真正做了,它常常需要鍜炼或斗争才能获有。因之,知和情在道德领域中只是助力,只有意志才能使得人们人们去“做”或“不做”应该做或不做的行为,意志才是道德的动力,由于它具有做或不做的自意识(即自觉)的选择性,所以名曰自由意志。“应该爱父母“是观会,爱父母是情感,只有将爱父母实现在行动中,即各种具体的关怀、护卫、尊敬等行为、态度、言语、面容等等中,才成为道德。实现主要靠意志,非观念(即认知)也非情感。,当然,意志并不全在道德领域,在日常生活和一般行为中,也需要意志和锻炼意志,如吃苦耐劳、发奋读书、体育训练、军事操习等等,但只要直接涉及他人或群体(这点很重要,即非仅为自己)它便含有不同层次不同程度的道德因素。意志在道德领域中则特别突出,尤其是在艰难困苦特别是生死关头,人仍能坚韧不拔、一往无前,以至杀身成仁、舍生取义,从而成为道德典范。可见,把道德纳入认识论范围,脱离情感特别是脱离意志(自觉的行动力量),乃是一种谬误,使之失去了本体品格,而强调自由意志作为个体行动力量正是主体性(subjectality )实践哲学即人类学历史本体论题中应有之义。当然,知与行,知、会、愿、做之间有许多关联和一致,也会有不少矛盾和冲突,这需要道徳心理学进一步研究。

  (二)因之,我明确反对孟子的“不虑而知,不学而能”的良知良能说,也不赞成王阳明“行即知,知即行”的知行合一说。这种主张,不仅抹煞了认识的“知”与道德的“行”之间的差异、距离和问题,而且将道德视作人人具有“见父母就知(行)孝,见兄长就知(行)悌”的自然的天赋能力,将孝亲、忠君等等道德行为等同于“好好色,恶恶臭”的自然生理的官能反应。这在今天如果不归之于神秘的或基督教的神恩、天赐、启示,便完全可以与当今西方流行的社会生物学合流。这与孔子讲的“克己复礼为仁”“性相近也,习相远也”“下学而上达”也大相径庭了。

  其实,只有“克己”才能“复礼”,只有学、习(人为)才能有善,所以荀子说“其善者伪也”,“伪”即人为。这种学习或“克己”、人为,除了认识(即我所说的“观念要素”之外),主要依靠自觉意志的培育。王阳明强调“力行”,认为在“力行”之中才有真知和良知,其实强调的也正是“知行合一”中的坚韧不拔的意志力量;但毕竟由于其哲学理论上的天赋说,使王阳明很难清楚交待良知如何“致”和如何由“致良知”而开出社会伦理的整套规范,从而必然从逻辑上和事实上产生“满街都是圣人”“端茶童子即是圣人”等并无客观规范的思想学说,后学也终于走向“天理即在人欲中”“人欲即天理”的自然人性论。这一点,拙著已一再说过了。另方面,便演绎为否定“性”只认“情”、却又严厉地将“情”与“欲”绝对分开来的禁欲主义(如刘宗周)。于是王学虽然在特定时期可以产生反抗传统、解除束缚的思想解放的巨大功能、意义和价值,但也就如此了。

  这样,比较起来,就反而不如朱熹。朱强调:“圣人千言万语,只教人存天理灭人欲”,要求人们进行“今日格一物,明日格一物”的“格物致知”,以外在的、先验的天理(实际乃“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的“礼”,即外在社会规范)来主宰、控管、约束、规范人的一切自然情欲,以此日积月累地不断磨打、锻炼从而培育人的意志以及观念和情感,有如蔡元培所简明指出“其为说也,矫恶过于乐善,方外过于直内”(《中国伦理学史》),由外而内,由伦理规范而道德行为,而这,不正是荀学么?在朱熹那里,仁是理,理即性,仁之端是心,恻隐是情,心统性情。总之,以外在的、先验的理,主宰并融解为内在道德心性,而完成道德行为。并以“理一分殊”,即承认从而要求每个人“变化”实乃统管控约人各有差异(不同“清浊”)的“气质之性”(自然生理为基础),把“事事物物”实际是人的各种行为都纳入这个规范中,订出各种等差顺次䄮序规则的系统,成为可实践施行而非常庞大细密的道德观念和伦理准则,来有效地统治人们的身心。如拙前文所引谭嗣同所说“二千年之学,荀学也”,荀-董(董仲舒“性仁情贪”“性三品”说)-朱便成为统治中国两千年的伦理学。但朱熹却又是高举“四端”、“性善”的孟子大旗来构建此荀学的。

  与此相关,韩国数百年前关于“四端”“七情”的各派激烈争辩,细致深入,已超中国。其中一说认为“四端”(仁义礼智)乃理性抽象,“七情”(喜怒哀乐爱恶欲)是自然情欲,主张以“四端”控“七情”来解孟子。其实这正是朱学。程朱将“四端”说成有关形上、太极的天理,把“孝为仁之本”(《论语》)变作“仁为孝之本”(见拙文<论实用理性与乐感文化>), 从而尽管高谈“性善”、“四端”,实际有如上说,已转入荀学。本来,“四端”除“恻隐”之外,其它如“羞恶”“辞让”“是非”,从常识说也很难说是“人皆有之”生来具备的天赋的“良知良能”。这涉及中国哲学史的许多问题。本文不能详论了。

  (三)关键在于,既然我站在荀子、朱熹这条线上,为什么又说“兼祧孟荀”?既然认为朱熹是荀学,为什么又认为“孟旗”很重要?“孟旗”的价值、意义、功能又何在?拙文虽提出,但未详说,此问题重要,应䃼充两句。其实,这与我从一开始便强调应以Hume来补足Kant、非常重视道德三因素中的情感要素,乃同一问题。

  因为我认为,中国是巫史传统,没有宗教,它是“一个世界”观的“乐感文化”。这个世界观赋予整体宇宙、人生以乐观的、积极的、深厚的情感色彩,我称之为“有情宇宙观”(拙著《中国古代思想史论》1985)。《易传》说“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这个“自强不息”不是去追求灵魂升天回乐园,而是就在这个物质世界中奋勇力行,从而以一个与“天行健”相匹配的“人性善”作为支持人们行善的情感力量,就颇为重要。既然我已设定“至善”乃人类生存延续及其实践(见《拙作《伦理学纲要》),从而作为个体,设定生来便有参予这生存延续和实践的“性善”作为情感、信念,也未为不可。由于有动物本䏻积极面的经验支持,使这一情感的哲学设定 在后天培育扩展下由潜在而可以成为现实。中国哲学的“有情宇宙观”认为处理一切事物,包括人自身的生长发展,需要理性(实用理性),仍然是“立于礼”,但是作为支持、鼓励、帮助这个生长发展得以完成、得以圆满的,却是乐观主义的这个世界的世俗或非世俗的感情:“成于乐”(乐感文化)。正如中国传统的音乐理论一样:既强调快乐,同时又注重节乐,也就是快乐本身也是有节奏有韵律的,其中含有理性的节制,而不同于酒神精神的纵欲狂欢和毫无节制的生理享受;当然更不是禁欲苦行或超验理性的全面统治。这就是中国儒学的宗教性道德,以“人性善”的情感力量来构建人的可完善性的坚强信念,并使实用理性本身也渗入了某些情感因素。但是,它又仍然是情感信念,而非理性的逻辑推论。

  正因为此,情感作为助力就具有重要性。所以拙著伦理学反复强调中国传统以塑建“情理结构”为人性根本,强调“好恶”(情感)与“是非”(观念)同时培育、相互渗透,合为一体,或有如阳明所说,是非也无非是个好恶之心,特别是锻炼出刚毅木讷的意志力量以实践之。这就是中国伦理学的品格,它也可说是一种儒学内部的“儒法互用”,即以情润理,范导行为,并将个体修身与治国理政亦即将宗教性道德与社会性道德混同构迠, 合为一体。这也就是为什么朱(熹)式的性善说在中国传统中一直占据上风,而那些强调“原罪”“超验”或追求“空无”的外来宗教教义和思想学说很难动摇这个传统的重要原因。这个儒学传统在未来可能具有更普遍的人类性、世界性,它既不是理智主义,也不是反理智主义,既不是Hume主义,也不是反Hume主义。从而如拙著所认为,今天需要对此传统分析、解构而重建之,即以情本体的宇宙观和宗教性道德来范导和适当构建公共理性的现代社会性道德。也可说是:后者乃现代荀学,前者为现代孟旗,都有待人们去创造,以劳动力自由买卖和以个体为基点的现代社会(西体)如何与以家族农业生产和以群体为基点的古代荀学(我主张回归原典儒学,并反对以心性为体的宋儒,所以不能是朱学)特别如何与孟旗,既有严格区分又相交接融会(中用),等等,便是问题所在。这也就是包含在我提出的“两种道德说”和“新内圣外王之道”中的重要课题。

  那么,到底人性善还是性恶呢?以前已回答过:从科学说,非善非恶(见《伦理学纲要》)。要注意这些概念应用在不同领域的语义问题。作为动物,人的自然性即动物本能中有群体间的相助、合作、亲昵、爱抚的方面,也有彼此争夺、伤害、仇恨、杀戮的方面。所谓人性善恶,实际是指如何去培育、发展前者和压抑、泯灭后者以成为人(个体)和维护整体的生存延续(人类)。性善、性恶、或原罪等等都是某种宗教性或准宗教性的传统的情感信仰 ,今天你我既可以接受也可以完全不接受这种信仰,完全可以不去相信孟子的“四端”“良知良能”,而只相信这个不可知而可思的宇宙总体有其“可知”(即发明)并可循的规则,从而以乐观的情感信念(“宇宙与人协同共在”)认定人类命运可自身掌握和创造,从而极端重视自己的自由意志的各种选择和决定。这在拙著如《哲学论纲》中已屡论及,此处不赘。

  (四)上面多次讲到,善行不能止于善念。一般说来,有善念也才有善行,但好心办坏事,恶念成善事,也常有之。我也反复申说过“历史与伦理的二律背反”、“历史在悲剧中前行”,这便超出道德(个体行为及心理)的讨论,而属于外在伦理规范和政治哲学的范围。这也就是我为什么要区分道德与伦理、区分道德心理学与政治哲学的重要原因。个体行为、特别是不同社会角色的个体行为的社会效应和历史作用,便是政治哲学和历史哲学所应详加讨论的重点之一,其中,历史的偶然性乃关键之所在。所以,尽管经济是社会生活的基础,但政治人物始终是历史的主要角色。

  此外,西方近现代以来,功利主义、自由主义、社群主义、美德伦理所提出的核心议题,便是“自我”。拙著对此已有表态和交待,认为“自我”无论从外在的行为规范还是内在的心理追求说,都是非常重要的个体觉醒的成果,不能否定或否认,而应该力加保护和发展,而且挖掘和发扬个人的不同潜能,将是人类远景的重要方面。但实际上,又从来没有所谓“无负担的““原子个人”。拙著伦理学的自我理论,是由大我而小我的历史主义,(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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